一、 案例事實
阿玲與丈夫婚後育有一子。然而好景不常,曾經的神仙眷侶如今卻成怨偶冤家,婚姻維持短短幾年即告吹。雙方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的親權(俗稱監護權)由丈夫單獨行使,並且與丈夫同住;阿玲則是每個月只能有4次在假日與孩子見面的機會,農曆春節期間需由雙方協調後,才可以讓阿玲帶著孩子過夜兩天,其餘寒暑假或連假等情況沒有明確約定。
儘管見面時間短暫,阿玲仍舊好好把握每一次見面,希望能帶給孩子美好回憶,增進母子間的情感。但是,丈夫將夫妻間的恩怨遷怒孩子,三番兩次刻意不讓阿玲進門看孩子,或是不讓阿玲與孩子一同慶祝母親節,甚至更以疫情作為藉口禁止阿玲將孩子帶離丈夫家裡,讓母子倆只能在尷尬的環境中互動。種種情況使得阿玲忿忿不平找上本所,希望能變更原先匆忙又不公平的探視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