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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消弭生活常見紛爭,爭取應有權利
刑事案件
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守衛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行政法案件
政府依法行政是現代法治國的表彰
不動產事件
是傳承,更是安身立命的標的
契約爭議事件
本於契約神聖原則,為契約最有利之解釋
勞資爭議事件
化解勞資衝突對立,共創職場雙贏局面
家事事件
減緩離婚的對立,成為孩子成長路上的最佳合作父母
繼承爭議事件
莫讓離世親人留下的遺產,撕毀在世親人間的親情
車禍事件
不要使一瞬間的車禍變成一輩子的痛苦
妨礙名譽事件
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為實現人性尊嚴所必要
刑事財產犯罪
不要讓辛苦賺到的錢,平白無故的損失
數位媒體糾紛
網際網路雙面刃,虛擬世界層層把關
IP智財、公平交易事件
共同守護無形智慧財產權,發展創意無限價值
企業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專業法律顧問)
良好可操作的法律架構,是降低企業營運風險的保單
法律,從「人」出發
案例分享 Knowledge
公司侵權行為之連帶責任請求權時效—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1305號裁定
最高法院於今年7月間,經由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程序,針對「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對公司負責人請求賠償損害者,請求權時效為何?」,指出應適用民法第197條第1項兩年短期時效
【被繼承人死亡時對他人之財產是否存在及確切價值是多少,尚待法院判決,此時繼承人應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被繼承人可能在與他人訴訟爭取財產上權利的過程中死亡,也可能在被繼承人死後,繼承人才發現被繼承人尚有財產在他人名下而提起訴訟,不論何種情形,只要在核課期間猶待法院判決處理之財產,都要記得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
對誰拋棄繼承權很重要,拋棄錯了很麻煩—台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民事法律座談會問題簡介
繼承關係如果有多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的情況,需先釐清繼承人是否已因當然繼承關係而有繼承遺產之法律事實,嗣後才能正確的主張拋棄繼承的對象是誰,也才能避免因為聲明對向錯誤而產生不利的影響。
【勞工上下班發生車禍,可否請求勞基法職災補償?高等法院112年民事法律問題座談會審查意見簡介】
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究竟是否屬於職業災害的爭議,在本次的法律座談會中所提出的判斷標準,相信會成為日後法院實務上裁判的依據,相當值得參考!
簡介我國刑法新增訂的無故錄製性影像犯罪【第319-3條至第319-4條】(下)
縱使本人同意拍攝,但不代表本人同意重製或散佈,刑法新修正條文,有新增處罰,此種犯罪類型,擴大保護性自主權與隱私權,並填補原有妨害秘密罪的處罰漏洞。
簡介我國刑法新增訂的無故錄製性影像犯罪【第319-1條至第319-2條】(上)
沒有得到本人同意偷拍偷錄他人隱私部位,刑法新修正條文,有加重處罰、擴大保護性自主權與隱私權,並填補原有妨害秘密罪的處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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