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兆聰律師
內政部移民署註冊移民機構主持律師
因近年國際經濟情勢與地緣政治局勢的不穩定,許多小康階層以上之家庭希望能就地域衝突、災害等可能風險預作準備,而鄰近台灣的馬來西亞、印尼、泰國等國家都有五年以上的長期簽證可供辦理。相關簽證不僅得以提供久居之權利,費用與行政手續之負擔並遠較移居歐美為低。此外,可因辦理長期居留權此一正當事由,在外國開立銀行帳號,並存匯入部分外幣(如資金係自台灣匯出,應保留匯款單據,以便日後如匯回台灣時能舉證該金額非屬海外所得),此種事前適度避險的規劃作為防範有其價值。而上述國家的各種簽證中,印尼所推出之第二家園簽證(Second Home Visa),存款門檻相對較低,居留期間並且長達十年(首次五年,續簽再延長五年),申辦時程亦未若其他國家繁瑣,得作為長期旅遊、避險、久住的選項之一。
依據申請過程累積之經驗,申請人首先應於印尼移民局網站註冊帳號,依規定上傳護照、大頭照、近三個月活期存款存摺內頁、自傳及履歷、印尼行程表等電子檔,並線上刷卡繳交申請規費,簽署遵守印尼法律及入境90日內提出存款證明之承諾書。待印尼移民局批准及取得E33入境簽證後,申請人應於三個月內入境印尼,至指定的移民局辦公室所在地(以國際化程度最高之峇里島、雅加達為宜)遞交前述上傳文件及存款證明正本,以換發正式ITAS居留權。所謂「存款證明」,係申請人應於印尼四大國營銀行(例如BNI印尼國家銀行、BRI印尼人民銀行、Bank Mandiri曼迪利銀行等)存入等值13萬美元/20億印尼盾以上之存款,並由銀行開立證明。申請人在持有第二家園簽證期間,該帳戶內並應保有不低於存款要求之金額。至於辦理第二家園簽證之另一途徑,為購買100萬美元以上之印尼房地產,因價值為存款的七倍且涉及不動產法規,程序將較為冗長,對不諳當地環境的初訪者並不適宜。
目前印尼第二家園簽證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背景並無特別限制,取得ITAS居留權後尚無具體的居住期間下限要求,也不強迫購置房地產,且相較馬來西亞第二家園或是泰國菁英簽證申請規費仍屬相當實惠,不失作為國人取得外國居留權的選項。惟印尼法制畢竟未若台灣完備,在規範未臻完善下,移民官於個案審查時即具有高度之裁量空間。因此,申請人應如何正確撰寫自傳及履歷、安排入境印尼後合理之行程表及住宿,以及開立合於移民局作業系統要求的存款證明、遞件時接受移民官面談並得體回答,每一環節皆至關重要;否則移民局於線上或現場,動輒要求補正甚至駁回申請,申請人將耗費甚鉅之勞力、時間、費用,並且承受心理壓力,不可不慎。施兆聰律師係內政部移民署註冊移民機構主持律師,以法律專業辦理印尼移民局要求之文件,結合親赴峇里島申辦居留權、國營銀行開戶、考察房地產等從零到有之親身經驗,總結出以上申辦心得分享,相信對於有取得外國居留權或避險需求的讀者有極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