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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合署律師江榮祥律師於自由時報發表<黨團提案失控 國會失能>一文】

本所合署律師江榮祥律師擔任全國律師聯合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常務執行委員,投書〈黨團提案失控 國會失能〉,刊登於《自由時報》2025年7月16日自由廣場版,茲錄原稿全文如下:

 

自由廣場》黨團提案失控 國會失能

◎ 江榮祥

 

立法院上週通過特別條例,未納入行政院原提案的撥補台電一千億元,另新增在野黨團提議的普發全民現金一萬元。反對者指立法院黨團在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之外提出增加支出之提議,已違反《憲法》第七○條、大法官釋字第二六四號及第三九一號解釋意旨。贊成者則稱該特別條例是「法律案」而非「預算案」,乃未違憲。於此可再探究者,黨團或立法委員在立法程序上提修正案有無限制?

 

參考美國國會程序的「密切關連性原則」:在審議中的主題之外,不得以修正案的名義接受任何與其不同的動議或建議。其目的在促進系統化和審慎的立法決策,禁止議員任意提出修正案以繞過交付常設委員會審查與徵詢專家評估、建議及報告的程序,也可以防免議員面對意料之外的議題,被迫在準備時間不足的情況下進行表決。準此,修正案必須與其提議修改的文本當時的內容密切相關。

 

德國國會程序也要求議員提出修正動議補充原議案內容,必須與原議案之立法要旨與目標有實質關聯性,不容許提出超乎原議案內容而可成為新議案之標的,否則必須另行提出法律案呈請審議。

 

反觀我國立法院在提出修正案上全無章法,任令黨團提案失控,毫無預測性,已使國會喪失匯聚民意的功能。

 

(作者是執業律師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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